2017年12月1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文件:总工办发[2017]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在管理办法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中的第九条维权支出中第(六)条维权支出中:“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明确了补助互助互济活动费用为工会经费的维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