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来源:兰州办事处 作者:兰州办事处 时间:2022-03-24

  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流程

  (一)首次申请参保,参加单位经办人员须登录网站(网址:www.hzhlzbsc.com)在互助保障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所属办事处、代办处(点)查询本单位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参加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本单位互助保障业务管理平台发起入会申请,选择相应的互助保障活动,上传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提交等待办事处、代办处(点)进行审核。

  (三)参保信息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按照确认的金额进行打款,并在办事处、代办处(点)确认收款后,自行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申请书》,按照所参加活动项目逐页盖章签字后邮寄或送至分管业务的办事处、代办处(点)换取《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确认书》。

  第四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一)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每份2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四份本活动,超出份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二)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三)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须书面告知办事处。

  (四)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每份调高5元。

  第五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一)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每份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二)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每份30000元的身故互助金。

  (三)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在所住医院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每份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在所住医院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每份60000元的身故互助金。

  (四)会员因意外事故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其领取的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每份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每份60,000元)。

  (五)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时,将按照规定互助金支付金额的85%领取互助金。

  第六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本活动的保障待遇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四)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五)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六)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七)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期间;

  (八)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九)医疗事故导致的;

  (十)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十一)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十二)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的;

  (十三)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发生意外伤害导致的;

  (十四)遭受工伤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十五)中暑、食物中毒、药物过敏或猝死导致的;

  (十六)自杀、自残导致的;

  (十七)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十八)其它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伤残或身故。

  第七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一)伤残互助金由会员本人受领。

  (二)身故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受领。

  第八条 互助金的申领材料及流程

  (一)互助金的申领材料:

  1.会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会员本人银行借记卡;

  3.诊断证明书或有诊断证明章的门诊病历本、X片或CT片报告单;

  4.会员申请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时,须提供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医嘱单,住院用药治疗清单,入院、出院记录,以及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会员申请伤残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6.申请领取身故互助金时,会员亲属应同时提供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或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办事处需要的其它必要文件或证明。

  (二)互助金的申领流程:

  1.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本单位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起申领申请(网址:www.hzhlzbsc.com);

  2.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按照申领会员提交的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住院结算发票、出院证明书拍照原件逐项填写和上传相关申领资料;

  3.办事处、代办处对申领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办事处将互助金打入申领会员银行卡;

  4.单次互助金支付金额未超过3000元,须在业务管理系统中上传申领人申领资料的拍照原件;

  5.单次互助金支付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须向办事处、代办处提供申领人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活动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二)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活动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三)会员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四)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附表:

本活动缴费会费档次及领取互助金标准(单位:元)

会费

互助金领取标准

26元

(1份)

52元

(2份)

78元

(3份)

104元

(4份)

伤残互助金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身故互助金

30000

60000

90000

120000

因病住院期间

伤残互助金

40000

80000

120000

160000

因病住院期间

身故互助金

60000

120000

180000

240000

备注: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缴纳会费标准每份调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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