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通告
来源:兰州办事处 作者:兰州办事处 时间:2024-06-14

关于职工互助保障组织

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通告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工资发〔2022〕22号)和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中互字〔2022〕39号)的要求,甘肃省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对全省各级经办机构是否“违规从事商业保险宣传、销售”和“集资、融资活动”等事项逐条开展自查,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及全省各级职工互助保障经办机构,始终严格遵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的规定,依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要求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无涉及通知中所列违法违规事项及问题。未发现“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商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机构等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展业宣传”的情况,没有“组织动员职工参加(商业保险)投保等销售活动”的问题。自查结果已按要求汇总上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及全省各级职工互助保障经办机构将继续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发展原则,严格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工会组织不准从事商业保险宣传、销售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06〕13号)的文件要求,严格遵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规范和管理的意见》(总工发〔2018〕28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6号)的管理规定,继续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严格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完善健康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提升运营效能,进一步推动全省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告。

甘肃省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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