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保障待遇调整的通知
来源:兰州办事处 作者:admin 时间:2022-03-24

为缓解在职职工因患病住院和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困难,进一步提高职工互助保障水平,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办事处对住院津贴保障活动待遇调整,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强化了职工互助保障职能,现将保障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会员在保障期内在一、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每天可享受30元的住院津贴补助,每次住院有效责任住院天数最高上限10天(含10天);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每天可享受30元的住院津贴补助,每次住院有效责任住院天数最高上限15天(含15天)。

二、伤、病情较重且住院天数超过最高上限的会员可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医嘱单等相关证明资料,向办事处提出住院天数的审核申请。

三、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会员最高可享受住院津贴5400元(累计给付天数180天),领取住院津贴达到最高限额后,保障责任终止。

四、自2021年3月1日起,住院津贴保障活动待遇按照新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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