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文件:总工办发[2017]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在管理办法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中的第九条维权支出中第(六)条维权支出中:“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明确了补助互助互济活动费用为工会经费的维权支出。
近年来,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发展,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已经为越来越多患病、意外的职工提供了保障,在缓解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等经济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总先后发文,确定了职工互助保障可以通过工会经费补贴职工参保,也是进一步保障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