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办事处推广实施《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为了继续提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职工群众因患病和遭受意外伤害后住院治疗造成的医疗负担,兰州办事处经充分调研,并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批复同意,决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本地区推广实施《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条款详细内容及参保手续,请登录兰州办事处网站首页下载,或致电兰州办事处及全省各代办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