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下发通知提高在职职工意外伤害
互助保障计划伤残互助金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保障待遇,更好的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缓解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困难,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同意,日前,兰州办事处下发《关于提高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伤残互助金的通知》。计划中26元(32元)的伤残互助金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到10000元;50元(62元)的伤残互助金标准由原来的12000元调整到20000元;74元(93)的伤残互助金标准由原来的18000元调整到30000元;100元(124)的伤残互助金标准由原来的24000元调整到40000元。参保会员自2012年9月1日起发生意外伤害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要求各参保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及时掌握和全面了解规定内容并向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