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力度就够了吗?
其实远远不够,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明确: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
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
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
在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前提下,
职工互助保障、商业健康保险
进一步发挥了人民群众
对医疗保障多元化的需求
那么
广大职工有了商业保险,
还需要参加工会主办的职工互助保障吗?
事实上,
职工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各有特点,
我们可以根据单位、家庭和个人实际条件
和保障需求进行选择,
具体两者的差异我们来说一说:
1
承办主体不同
2
保障对象不同
职工互助保障除为参保职工提供保障服务外,职工家属(配偶和子女)在职工参保期间,因患病、发生意外伤害等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也可以申请爱心慰问。
商业保险保障的对象仅为投保人本人,投保人家属发生过高的自负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
保障门槛不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全国开展的保障活动,主要以住院医疗、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为主,职工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职工互助保障就可以进行二次报销,零免赔额,参保职工真正享受到了工会的普惠服务。
商业保险根据保障产品不同,一般均设有二万元左右的免赔额,投保人在保障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免赔额以上的自费费用,才予以理赔。
4
资金管理不同
5
参保时间期限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都设立了参保窗口期,逾期不予办理参保,需等待次年窗口期。
无论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低价格还是低门槛,
都体现了工会组织
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的宗旨,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
致力于为每一位职工
架起一座互助互济的保障桥梁
做职工的“贴心人”“娘家人”“知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