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增强困难职工抵御风险能力,缓解困难职工因患病、意外等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庆阳市总工会筹措16.58万元为1507名市直建档困难职工购买了职工互助保障。
据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在互助保障生效后,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并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自付医疗费时,可以领取两次互助金:职工自己承担的部分,第一次住院按70%支付互助保障金,第二次住院按40%支付互助保障金。困难职工一旦遭受意外伤害因患大病住院最高可获得60000元的互助保障金,减少了困难职工因意外伤害或大病所带来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困难职工的家庭经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