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将纳入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保障范围
来源:兰州办事处 作者:admin 时间:2022-03-2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着力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能力建设”的要求,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兰州办事处针对农民工、未参加职工医保职工群体的保障需求特点,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批准,在全国多家办事处中率先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纳入“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参保范围内。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办事处、代办处申请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新规定的实施,将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覆盖更多的职工,成为缓解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措施,让职工共享互助保障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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