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录入:admin 发布日期:2022-03-24 点击数:1231关于调整《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
通 知
各代办处、参保单位: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是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重大经济负担实施的一项互助保障。此保障自开办以来,受到了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欢迎,为有效降低职工医疗费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现有的保障待遇不能满足职工医疗保障的需求,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批准,兰州办事处决定实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新条款,新条款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力度,保障病种由11项增加为15项。为便于单位和职工参加本保障,将互助保障期限由三年调整为一年,互助保障费每人每份42元。从2015年10月1日起,凡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均按新条款办理参(续)保手续。2015年10月1日前参加本活动的,仍按原条款内容享受保障待遇。
望你们收到通知后,向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把这项利国、利民,体现新时期工会组织自身特色的实事、好事抓紧、抓好,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不断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从中收益,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
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兰州办事处
2015年9月20日